中国股市又多了一件咄咄怪事。


今年6月11日和12日两天内,有官方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发表三篇文章,洋洋万言,文章直指烟台氨纶(002254)涉嫌伪造“出生证”欺诈上市。如果报道属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这是极其严重的罪名。


该报道的核心内容为:烟台氨纶在定向募集过程中,擅自将法人股向包括内部职工在内的社会公众出售,并以内部职工股的名义确认,使得内部职工股占比高达64.29%,构成超范围、超比例违规发行的重大事实,属于国务院办公厅
1993年4月3日《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中严令禁止的行为,被明确为“今后一律不得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为回避上述法规障碍,烟台氨纶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将相关重要事实的实际发生时间作了调整:由1994年1月31日获批定向募集,虚构成1993年3月17日获批;将定向募集《招股说明书》刊登时间由1994年2月23日虚构成1993年3月22日;将公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