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中国文艺家》记者的特约采访,就明星在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明星在投资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手中有些“闲”钱时,人们往往会想到投资,想让手中的这些钱能保值增值。
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实业投资,如开办工厂、设立公司、投资房地产等;也有证券投资,如买卖股票、债券、期货等。
    而手中有较多“闲”钱的明星们,也大多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投资,较为常见的就是开办工作室、创办公司、投资楼市以及炒股等。
    进行投资当然会有赚有赔,投资有风险也众所周知。对于专业投资者,久经沙场的经验积累,大多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能很好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但对于整日忙于拍戏唱歌的明星们,一方面缺少投资经验,另一方面缺少法律知识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有时会“倾家荡产”,甚至会导致“灭顶之灾”。
    本文针对明星这个“特殊”群体,就明星在投资中应进行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提出笔者几点拙见。
 
    首先是明星开办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很多明星都开办了自己的公司,但由于不懂公司经营及公司治理,导致公司亏损甚至是公司违规经营、违法经营。由于明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一旦所开办的公司出现违法经营等问题,除会有经济损失外,还会对明星本人产生很大的影响,降低社会声誉,甚至遭到“封杀”,从此销声匿迹,如“某明星税案”。
    所以,明星若想开办公司来进行投资的话,可以考虑通过“影子”公司的形式来运作。所谓影子公司实质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而是采取自己出资,由他人登记为股东的办法设立的公司。“影子”公司的意思是说,虽然公司的名义股东是甲,但是无论从资金、管理各方面,甲又要听从实际出资人乙的操纵,甲好比是乙的影子,因此,我们称其为影子公司。
    明星在开办“公司”时,尽可能的采用“代持股权”的做法,明星本人尽量不要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甚至也不成为公司的股东,做隐名投资人,而创办“影子”公司。
    当然,这并不是让明星逃避责任,“影子”公司仍然要合法经营。
    而明星作为实际出资人,一定要挑选好“影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股东,最好由自己充分信任并有公司运作经验的人来担任,而且要签订好与他们之间的“代持股权协议”,确保“代持股权协议”的周密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如此也才能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另外,明星在创办公司前,要做好投资收益分析,做好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风险分析,同时要尽可能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人来打理公司,确保公司所经营的范围合法,公司的注册规范,防止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防止出资不到位、公司章程存在漏洞、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权划分不清,让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以及会议表决形式等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使得公司在经营中守法纳税等。
    很多明星开办公司,往往形成家族式企业,由于家族式企业没有建立起分权制衡的科学机制,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违背企业发展壮大的客观规律,并且容易出现“公私不分”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