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是香港“艳照门”事件的祸首,为此他曾经遭受追杀逃亡美国。也为此被舆论广泛谴责过,被公众狠狠斥骂过,而他也做过检查,说不再回香港演艺圈了,因为他没脸回来,再唱歌,再演戏了,他是可耻的现代西门庆。 可一年多过去了,艳照门女星全身败名裂了,可陈冠希却全须全颖回到了香港娱乐圈,当他出庭为自己辩护,被定为无罪后,他完全放开了,到处接受专访,谈自己的感受,还一直经营自己的复出。最近,陈冠希活动频繁,而所到之处,竟然没有冷淡和仇怨,都对他很友善、很捧场。如,最近他去大马为自己的时装店剪彩,当晚以老板身份宴请好友们到夜店派对庆祝,虽然他事先订下“严禁携带相机入内”的规定,但许多少女仍将迷你相机藏在内衣裤里进场,和陈冠希合影留念。据在场人士透露,陈冠希刚开始只和男性友人聊天,刻意不和在场的年经美眉有所接触。但几杯黄汤下肚,陈冠希终按耐不住内心渴望,对投怀送抱的美少女来者不拒,酒醉三分醒的他,甚至忘记自己所立下的“禁止拍照”规定,大方将少女拥入怀中合影。少女们竟然一点不防范他,他不像是女人仇恨的色魔,更像是女人喜欢的爱神。为什么会是这样?出了这么大的丑闻,竟然仍然在女人中有人缘,是女人们贱还是陈有特异功能?我们有些茫然…… 其实,“艳照门”本身是丑闻,可对陈大公子来讲从来不是丑闻,不但不是丑闻,还成就了他的一种牛B和人气儿,不然,怎么陈公子仍然可以畅行社会而没人羞辱?女人们见了争着往上糊呢?估计陈大公子邀请她们上床,可能会挤塌了床……因为他那一幅幅赤身裸体的艳照,毁灭了 阅读全文>> |
现代版“葫芦案”是法治社会之耻</STRONG> 连日来,一篇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的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竟然判定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7月14日《广州日报》) 《红楼梦》里有“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东至县的法官在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判了个强奸案,这也算是一桩现代版“葫芦案”了。参与庭审的审判长、法官,不可能不懂刑法,即使一个法官糊涂,其他法官也应明白此案审判的不合法之处:第一是犯罪时间居然是“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第二是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嫖娼的人却构成“强奸罪”;第三是起诉定性是“轮奸”,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被告却被判5年。此案要么有见不得人的秘密,要么有“案件审结率”之类的因素在里面。 而在此现代版“葫芦案”里,并非只是法官“葫芦”,而是当地公安、检察、法院一连串地“葫芦”。被告人徐文胜的哥哥告诉记者,弟弟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与沈某发生关系,他说办案民警告诉徐文胜,只要他认了,交五千元就可以走人;否则就通知他家人带三万元来领人。徐文胜担心名声不好,只能照办。而此案作为刑事案件,须由检察机关提起控诉,但在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前提下,当地检察机关为何还要提起控诉呢? 守好公正底线方能守住法律权威。从这起“葫芦案”来看,法官们不仅没有守好底线,反而把法律当成了游戏,真是现代法制之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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