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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