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一教室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将在此授课的程春明砍伤致死。付行凶后主动打电话投案自首,在肇事现场静候抓捕。上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付成励是否难逃死刑判决,令人瞩目。
  
  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付成励当选择何种刑罚呢?付成励的室友“希望他能活下来。”这是基于特殊的室友情谊,不太理性。现在,检察院认定了付的自首,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可以”意味着并非必然。付成励杀人后,“神情镇定地走出教室,随即拨打110自首。”说明杀人后的自首也是其蓄谋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获得较轻刑罚,如果对其从轻处罚,则与自首意在鼓励悔改的立法宗旨不符。
  
  另外,自首后是否会从轻,要与这个案件中其他从重情节综合起来考虑。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指的是有可以宽恕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