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一定要追构陷者之责!</STRONG> 
     河南的王帅、内蒙古的吴保全因言获罪,经过新兴媒体的披露和公众的理性参与,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由此产生如何杜绝公民“因言获罪”现象的讨论。王帅事件已经有了初步结果,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表明了态度,并且开始追究构陷者的责任。内蒙古的吴保全案还没有圆满结果,那位“因言获罪”的年轻人还在牢里,
<embed AllowScriptAccess="samedomain" SRC="http://imgs.xinhuanet.com/icon/photos/20071010tp.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360" HEIGHT="300"> 这算不算是当地法制的耻辱呢?  
     中国建设和完善民主法制走过了漫长的路程。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时代和社会的进步。经历过没有法制,没有民主,没有人权的人们,绝对不会同意类似“十年动乱”那样的年代死灰复燃。但是,当我们从网络上和报纸上看到先是河南的王帅,后是内蒙古的吴保全,仅仅因为在网络上批评一下当地的官员,评论一下当地的政府,披露一下某些事情,就被当地警方跨省抓捕,进而关进牢房,我们确实被震撼了、惊动了。尽管这只是一些被披露的个案,尽管这只是国家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点噪音,但是,这些个案和噪音反映了我国建设民主和法制社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反映了我们社会的一些亟需改善的现状。
    “因言获罪”是非民主社会例如“十年动乱”中最明显的特征之一。人们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认为是影射、借喻、讽刺当权者;人们的每一篇文章都可能被视作煽动和挑衅,而遭到莫名其妙的迫害。有的人因为在私密的日记中记载了一点自己的思想,而获祸罹难。言论成为那个年代最敏感的节点。说假话,说空话,说大话,逐步成为人们的习惯,话语体系走进了一条令人生厌的死胡同。这种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清除。
    改革开放,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民主、法制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让我们认识到,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人们的言论是自由的,批评是自由的,思想是自由的。诬陷罪、诽谤罪只针对个人而言,政府没有权利通过公安抓捕那些仅仅是用语言评论政府的所作所为,或者用某些不太中听的话批评政府官员的公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