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一锅”被判赔偿
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是“老诚一”文字商标及“羊骨”图形商标的权利人。因北京的张先生在其餐厅招牌上使用“羊骨”图形及与“老诚一”商标近似的“老城一锅”字样,二者分别将张先生告上法院索赔。</SPAN>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先生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其停止侵权及赔偿老诚一公司及其股东损失共计2万余元。 2007年5月28日,老诚一公司受让取得“老诚一”文字商标,用于经营羊蝎子火锅。2008年12月10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先生在张先生的“老城一锅”羊蝎子火锅店以消费者身份进行消费,当场取得带包装的餐筷一套、订餐卡一张及盖有印鉴的发票一张。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证实餐筷外包装、订餐卡及店面招牌均使用“老城一锅”及“羊骨”商标。因 阅读全文>> |
邓玉娇案子死磕之二:荒唐的审判(2009-07-10 23:54:0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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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门8</SPAN>
法律 证人 案子 原告 邓玉娇 湖北
a、 邓玉娇案一审过程让人感到滑稽离奇,整个审判过程居然没有案发当事人出庭作证,那个被刺伤的官员没有出庭,梦幻城工作人员也没有出庭,一个轰动全国的刺人案件审理竟然没有当事证人出庭,多么滑稽多么离奇?是担心证人说出真相?还是担心审判出现意外? 显然,巴东司法机构希望按照自己设计安排尽快宣判结果。 邓玉娇的判决结果让全国关心邓玉娇案的民众哭笑不得,邓玉娇有罪但获得免刑,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两个完全矛盾向背的行为被当地司法机构固定在同一个审判理由中,是中国法律可以随意拼凑?还是邓玉娇必须加罪? b、 纵观报道审判的全部内容,一如吉安事前多次所指,并无一个被伤被亡的原告或其家属出庭,甚至没有一个原告的证人出庭。 试问,既然湖北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邓玉娇的刑事责任,且确有人在本案中遭受伤亡,面对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法庭怎么可以在既无原告,且无原告证人的情况下开庭并作出判决,草草收场,这岂非荒唐如儿戏一般?堂堂法庭上演如此荒腔走板的滑稽戏,究竟是要演给谁看?或法庭究竟为什么非要作如此荒谬的表演不可? 吉安对本安的判决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很简单,邓玉娇原本无罪,而判决的前提,已经置邓玉娇为“故意伤害罪”,这,是湖北官方对原本的受害人邓玉娇的“欲加之罪”,而所谓的判决“免除处罚”,其实只是这纸糊般地脆弱的欲加之罪根本站不住脚的必然结果。 本案如此荒唐地立案,如此荒唐地起诉,如此荒唐地审判,如此荒唐地判决,古今中外,湖北一例,当世一绝。 此案,此起诉,此审判,此判决,若不能彻底推翻,中国司法还有何颜面可言? 摘自:唐可西里的BLOG |
下午,对面办公的女孩说,哥,你要走了。临走前我送你一盘植物。把它放在电脑桌边,让你时刻会想起我。真的要走了,我想。来到这个城市也已经有一年多了。记得去年四月下来的时候,当时还是阳光灿烂。而眼下,一场暧昧的雨,弥漫了城市的大街小巷。关于离别,其实应该有很多伤感的成分存在,然而今天我只是默然望着一张张麻木的脸,无话可说。 母亲撑起一把伞。迎面与我相遇。篮子里都是刚买来的菜,她说今天闹台风。雨下得很大,就不要离家了吧。我摇摇头,看了她一眼。还是沉默地走着。那是这个周一的早晨。我到了车站,一直窝在座位上睡觉。十多年了,我习惯在自己渺小的睡眠中,寻找属于自己的一份恣肆。 许多美好的画面使我不再沉沦。我想我的脑海里储存着许多干净的画。正像在黑暗中,那些山、水、树、云组合的景色,总牢固占据我暧昧的眼睛。因为忧伤,我会时常处在很漫长的欲睡眠状态,有时候,那些画出现在我的眼前,像白天对着镜子,清晰却难摹。我无法抑制心灵的喜悦,它们长久地注视着我,直到我清晰看见了它们,然后消失。后来我醒来,在黑暗中沉思良久,沉沉入睡。 我想起我的睡眠。曾经的恐慌像潮水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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