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居委标准  
1、居委领导对平安建设重视程度高,能定期研究布置平安建设工作。
2、辖区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可防性案件发案率低,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4、不发生群体性非正常上访。
5、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6、“两劳”回归人员无重新犯罪现象。
7、居民法制意识强,能依法有序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无邪教、非法宗教人员,无封建迷信。
9、辖区出租屋管理规范。
10、无讹买讹卖、欺行霸市,在建筑工地上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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