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你们也嫖娼吗?(2009-07-07 19:37:52)</SPAN>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243c80100dwts.html   吴虹飞</SPAN> 杂谈 
    到明天为止,刘仕华在看守所里已经一个月了,似乎只等着逮捕和宣判了。
    7月6日早上,新京报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父母翻口供。”昨天,云南省宣传部的伍皓在电话里对记者表示,他目前正在藏区,三日后才回昆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副主任昝辉告诉记者,他在西藏林芝,三天后才回昆明。不是很明白,在星期一的大早上,他们去西藏难道也要去抓嫖娼案吗?
    “嫖客在哪里?3.月16日被抓的王某为什么至今没有出现?他究竟是不是嫖客,是不是刑讯逼供后承认是嫖客?如果当天没有发生性行为,如何认定陈艳卖淫?去年11月份陈艳被罚1300元是否因为卖淫,是否有立案,记录?而3月16日同时被抓走的普恩富,作为重要证人,为什么在接受警方的1.5万(也有警察对陈艳说是2.5万)的赔偿后,消失不见?对未成年人陈艳进行诱供和逼供所得的证据是否合法?陈艳卖淫,其父就一定是容留卖淫吗?而且容留卖淫的证据是什么?”
    云南省公安厅的赵勇说,关于嫖客,目前还处于刑侦阶段,不便告之。他还说, “我们对未成年人是保护的,你们看,我们处心积虑地为陈艳安排了个工作。”赵勇说,网民对未成年人才不会保护。他建议我去找公安部发言人郭处长,并给了我一个北京的号码。
    王家桥派出所聂所长表示他不便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去找市公安局找王宇副局长。而秘书则告诉记者,王宇局长出去了。而周一再打电话,他一直在开会,两个小时后,王宇表示,最近很多“莫名其妙”的人在给他打电话。
    记者则到了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但是一名姓李的领导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