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韩方明 :“体面劳动”应成为雇主责任</STRONG>     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当今社会每个文明国家维护社会和平及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有助于创造体面的生活条件,再加上自由和个人责任,就构成了把经济成功与社会平衡联系在一起的一整套基本价值观的组成部分。而所谓“体面劳动”的提出和实践则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目标 。 国际劳工组织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在第 87 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体面的劳动”(decent work)这一概念并给出了一个为人们接受的定义: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等方法,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有适当报酬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等等 。 让各国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界定,公民的经济与社会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就业和收入权利、社会保障与福利权利、教育与健康权利、婚姻自由权利、以及针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等方面。而 中国公民的劳动权 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尊重公民社会经济社会权利是大国的责任 体面的劳动是改善人民生活的核心,是消除全世界贫困的关键,它对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国劳动者的普遍需求做出了积极回应。不仅如此,体面劳动也是一个全球性的实现目标。 “体面劳动”提出十年来,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体面劳动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中国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措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