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实施力度加大 直购轻型载货车补贴10%
</STRONG>                            2009年06月10日1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称,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汽车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汽车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两类货车将纳入补贴范围。
  通知称,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通知还称,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称,为更好的执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细则》指出,农民按规定直接购买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链接:</STRONG>      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STRONG></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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