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日宣判。(2009年5月25日中国法院网)     纪委书记在人们印象中都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清的干部,是反腐倡廉、惩治贪官的干部。很可惜,纪委书记中竟然也有败类,被称之为“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就属此类。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锦春以一审法院判决部分受贿事实认定不当,量刑畸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庭审进行了精心准备,择日宣判。
    毫无疑问,等待曾锦春的永远是正义的宣判,这是咎由自取,是罪有应得。但是,我们在为曾锦春的罪恶行径而愤慨的同时,也不能不进行深刻的反思。他同样是为人之子之夫之父,同样是一具鲜活的生命。他在过去某段时间也曾为社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