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解读(三)(2009-05-05 22:11:34)</SPAN>
杂谈
第十一条</SPAN>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SPAN> 第十一条是关于权利人仅主张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率是否基于剩余债权的规定,这也是实践当中一个很具体的问题。这一条没有涉及到理论上的是非,实际上就是价值取向问题,时效中断制度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为价值目标的,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做有利于债权人的理解,在这一条上也是有所体现的。在理解这一条的时候,还要说明一个问题,时效制度还有一个设定目的,就是作为证据的怠用,不仅包括时效本身作为义务人抗辩的理由,免除举证责任的怠用,也包括环境人主张部分权利,对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我们认为可以对全部的债权主张,理解这一条时候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同一债权,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条件,同一债权主要指债权债务主体必须得是唯一的;第二 、给付,应该是针对可分给付而言的;第三、如果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了剩余债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剩余的债权就不发生中断,因为已经没有意义了;第四、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债权人只主张其中一期,是否适用本条?我们认为当然也要适用本条。还有一种情形,当事人只主张本或者息,我们通常认为息是法定的,是应该给予保护的,关于这个观点,实务当中也有争议,先放弃争议。</SPAN> 第十二条</SPAN>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SPAN> 第十二条是对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解释,第十二条之后是对140条当中提起诉讼中断事由的解释。当事人主张权利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是利用公权力保护自己权利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方式,也正因此,提起诉讼在各国立法例上是通用的时效中断事由,问题是提起诉讼的标准是什么?是我递交起诉状开始,还是从法院受理开始,还是从法院立案开始,还是从送达开始等等。因为存在这么多时间点,制订过程中也就存在很多主张。我们认为当事人通过公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用司法权利保护自己的私权利,他向法院提出,就表明他没有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包括口头和书面,为什么强调口头呢?因为现在有一些简易诉讼,前段时间快立、快审、一步到庭,这些往往没有书面起诉状,只要提起起诉,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都认为是时效的中断。我们为什么采纳这个观点呢?我们认为第140条提起诉讼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法院,行为点还是应该落脚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只要提起诉讼就中断,而不是以法院受理时间或者送达时间为准。我们前面讲,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我们采取到达主义,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只要当事人提起,这是不是违反到达主义呢?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起诉是向法院提起裁判上的请求,跟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公权机关,后者是当事人,只要向公权机关提出了,基于对公权机关的信赖,公权机关应从接到当事人起诉开始起动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后边是公权机关所要走的程序,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交接环节已经完成,我们认为只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点作为中断的时间点才是比较合理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点视为中断,比法院的受理更合理。如果我们起诉,法院的受理还有几天,也许恰恰在这几天时间里时效过了,我们认为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是不公平的。</SPAN> 在这一条适用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个是当事人提起诉讼要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如果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在这种情形下怎么办呢?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受理了,中断点是提起诉讼的时间点。法院在受理环节当中还有几种情形,就是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一是原告并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对真正的权利人而言,时效是否中断呢?我们认为不产生中断效力;二是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被告,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这里也谈不到时效的问题和时效起算的问题,也就谈不到中断的问题;三是起诉的时候没有实体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权利基础是不存在的,也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当然也不产生中断的后果;四是不属法院主管,一种情况是因为可能属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不存在民事诉讼时效问题;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是民事的纠纷,如果有仲裁条款,就应该具有中断效力,因为他请求保护的意思表示是存在的,只是说不属法院主管,应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五是可能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的意思表示是存在的,应当产生中断的后果。提起诉讼也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情形。因为特殊原则暂不受理的,应该产生中断效力,主要指“三中止”情形。“三中止”问题尽管现在受到了一些置疑,但“三中止”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因为“三中止”原因不受理的,我们认为也应该产生中断效力。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发现新证据后重新起诉被支持的,前次诉讼是否会产生中断效力,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前一 阅读全文>> |
中策篮球赛 最近在学校里最吸引人的就是篮球赛,一场场激烈的篮球赛在篮球场上如戏剧般上演,在老师的关怀、指导,团委学生会各干部的配合以及同学们的支持,这次篮球赛能顺利举行。这里还特别感谢各位裁判,他们对篮球赛的协助,支持和配合,使此次篮球赛有序地进行并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成功。 我们对此次比赛的定位就是旨在健身、娱乐,以达到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加强班级之间的交流,提高班级凝聚力的目的。在这一次的篮球赛中体现了同学对体育的兴趣和爱好!同学在比赛中也表现出比赛第二,友谊第一的精神。在比赛中同学们都能相互谅解。也体现了各班的团结精神,在比赛中每个同学都可以尽力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展现自我。从中可以看出同学们高涨的热情,在频繁的比赛和紧张的学习当中,各篮球运动员表现了惊人的意志以及团队精神,能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赛出成绩。 通过这次篮球赛,我们取得了很重要的经验。比如拉拉队的作用非常大,赛场下拉拉队的加油声是场上队员巨大的精神支柱,并且班级的集体荣誉感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学们的关系也迅速升温。因此,我们不定时地举行一下类似的活动是很有好处的。但此次比赛还有些不足之处,仍需改善. 我们通过精心策划、积极准备、合理安排,使本次篮球赛在有条不紊中体现了“公正、公平、友谊”。超过了预期效果,且各队在比赛中表现都很出色。 中策学生会及团委 ...阅读全文>> |
今年五一小长假,广大城乡居民出游热情高涨,旅游活动丰富多彩,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节日氛围热烈浓郁,成为继元旦、春节、清明节之后又一个旅游接待高峰,旅游业逐步显现出回暖和升温的态势。
记者日前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五一小长假呈五大特点。一是短途旅游占市场主体。就地游、城郊游、区内游、省内游等比较火暴,生态环境好、参与性体验性强的市内和城郊景点游人拥挤。二是省际和城际旅游规律趋向明显。三是旅游休闲进一步多元化。乡村旅游、温泉疗养、海滨度假等广受欢迎,休闲健身游、文博科教游等成为假日休闲新时尚。四是形成弹性安排带薪休假与公共假期连休的趋势。出游高峰延长到1周甚至更长时间,资源和市场的配置更趋合理,居民出游意向普遍高涨。五是旅游“救市”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节日期间,国家旅游局重点监测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南京、广州、深圳、桂林、成都等18个旅游城市共接待游客3137.1万人次,同比增长15.6%,实现旅游收入144.6亿元,同比增长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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