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还是在2002年的夏天,按照学校要求,我去了老家一个城区法院实习,法院政工科长大笔一挥,将我打发到法院立案庭。在那里,除了练就一身给案卷打孔穿线的本领外,每天所能接触到的,就只有立案庭的两位工作人员(均为女性)与当事人之间就材料是否齐全以及诉讼费是否合理问题喋喋不休,尽管如此,这段不到1个月的“司法实践”还是给我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甚至持久的影响——因为在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当中,离婚案件占据了相当可观的份额(据最高法院统计数据,离婚案件占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三成),近年多达?件),对于一个尚未踏入社会的未婚青年来说,这段经历足于让人对婚姻产生某种恐惧,甚至给一个人的人生观抹上灰色的一笔。</SPAN> </SPAN>
言归正传,如果把婚姻比作一座“围城”,那么,实在是进城容易出城难。</SPAN>
要想进城实在是太容易了——至少在法律层面是如此。按照《婚姻法》法律规定,</SPAN>男</SPAN>子满</SPAN>二十二周岁,女</SPAN>子满</SPAN>二十周岁</SPAN>,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不属于</SPAN>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SPAN>即可。</SPAN>
如果要想出城,大多数情况下就没有这么容易了。</SPAN>
一般说来,出城的路有三条:</SPAN>
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恢复自由身,这算是出城的一条“捷径”。</SPAN>
二、因出现某种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自动解除或可以单方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SPAN>
(1)配偶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SPAN>
(2)夫妻一方</SPAN>下落不明满四年的</SPAN>或者</SPAN>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SPAN>,另一方</SPAN>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SPAN>死亡,经法院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解除。(但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且另一方未再婚的,婚姻关系恢复)</SPAN>
三、诉讼离婚。</SPAN>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自愿离婚,也未出现配偶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法定事由的,那么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SPAN>
《婚姻法》</SPAN>第</SPAN>三十二</SPAN>条</SPAN>规定:“</SPA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SPAN>”</SPAN>  </SPAN>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SPAN>
</SPAN>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SPAN>
按照法律规定,走出婚姻这座围城的</SPAN>门槛很低,只要符合“</SPAN>感情确已破裂</SPAN>”这一条件即可。但是,夫妻“</SPAN>感情确已破裂</SPAN>”实在是一个让人挠破头的千古难题,有的夫妻吵闹不休、动不动老拳相向,甚至于发生流血事件后依然能够白头老头的,因此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最高法院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如果出现一下现象,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9)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2)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4)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等。如果具备以上情形一般会得到法院离婚的支持,</SPAN>
    此外,法律为保护军人、怀孕的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对提起离婚诉讼还有禁止性规定:(1)</SPAN>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SPAN>,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SPAN>。</SPAN>(2)</SPAN>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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