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有情结”,实际上是公有情结</STRONG> 国资委:“国有情结”的根子?</STRONG>                      作者:半二十八画生 于 2009-07-29 21:20:51.0 发表于发展论坛
    7月27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通报“通钢”事件时,一不留神蹦出了一个新词:“国有情结”。他说:“通钢……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似乎“国有情结”是一个贬义词,是一种不识时务的坏情结。
所谓“国有情结”,实际上是公有情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