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公民社会还有多远?</SPAN> </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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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张东照</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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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奥巴马*</SPAN>(黑人)和希拉里(女性)可以正正当当或光明正大地竞选总统;在中国,回想当初林彪和江青企图当党或国家的主席(据官方的报道),为什么就被官方甚至民间嘲笑、丑化或不予认可呢?也许有人说,谁让他们搞阴谋诡计和拉帮结派呢?但实际上,公开的竞选和自由结社在中国是禁止的或很难批准的,即使在执政党或统治阶级内部也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似乎有点奇怪,中国老没有和平或合法的请愿和集会,一有就是什么非法的暴乱或暴动?难道中国除了暴力反抗或诉诸暴力,就没有和平、合法和公开地表达不同意愿和意见的途径吗?这是否就是传说中的“暴民习气”或“官逼民反”呢?对此,这似乎只能证明两种非此即彼的情况:要么中国的现实就十分和谐,没有矛盾和冲突,即使有也都早早化解或消灭于萌芽状态了;要么中国的现实就是靠暴力压制和维系的,凡公开表达不同的意愿和意见就是非法的或严禁的。</SPAN>
遥看西方的自由民主,早已进入了女权主义和尊重少数人权利的时代,而中国就连大多数男人的政治权利还都成问题。真是感慨!都说中国民主开始的历史太短,但中国的历史可是世界上不间断历史中最长的。那么长的历史中,就发展不出自由和民主的文化,可见已不是什么时间长短的问题,而是观念和选择的问题,也就是全国上下和整个民族是否愿意的问题。所以,不要胡说和狡辩。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是不愿意还要装着去做的事情,或是虽然愿意而又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西方制度的不完善,就成为我们拒绝学习、自以为是或自欺欺人的理由;我们也不能因为西方制度的优越性而妄自菲薄或崇洋迷外,从而放弃自己进取和创新的职责。因为人类和世界的绝对之镜,就是我们的完美和理想之镜,我们当以此衡量现实并指引我们的未来方向。至于无法避免或调和的敌对和矛盾,大都是认定自己的那一点是绝对,而他人的那一点是绝错的。但殊不知,绝对或绝错必须是所有相对或相错。建立公民社会,一定是一个公共需求的事业,一定是一个公共合作的事业,一定是一个相互尊重的事业,因而也一定是认定人和人在根本上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大家在根本上都是一个相互依存和公平互利的整体。</SPAN>
这次汶川抗震救灾,最难得的一方面是国人在沉寂冷漠多年忽然展现的大爱之心,另一方面是带有真正的公共性,也就是有广大公众自愿和自发的参与和支持。公共需求和公共事业,是任何私人或个人都无法单独承担和完成的。如果社会的常态和主流都是私人、私德、私党和私交或自以为是,也不愿尽自己的一份公共责任,指着搭便车和袖手旁观,即使有少数人逞英雄或殉道牺牲,这何以建立起公民、公德、公党和公共或相互配合的社会?所以,与其控诉我们缺少什么人权或公民的什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