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血案”之后,互联网上最热闹的事情莫过于“虐猫女”了。</SPAN>3</SPAN>月以来,各大网站纷纷发布一位女子用高跟鞋残忍地踩碎一只小猫脑袋的系列照片,场面血腥,令人发指,引起全国网民的强烈愤慨。追查虐猫女身份的“网络通缉令”铺天盖地,当事人终于原形毕露,身份曝光后,当事人被迫公开道歉,而其所在单位也对其做出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处理决定。</SPAN>
 
这起事件让我们联想起数年前清华学子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当时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而法院尽管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最终还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伤熊”据说是为了做试验,那么“虐猫”则没有任何借口了。刘海洋硫酸伤狗熊以故意毁坏财物定罪,虽然勉强,倒也还马马虎虎说得过去,而“虐猫”事件面临的法律真空,则再一次让我们在处理虐待动物事件时无比尴尬,束手无策。我们不得不承认,虐杀家养的动物并不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其做出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处罚,反而并不具有合法性。</SPAN>
 
生命本无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蚂蚁,还是熊猫。人类从自身角度出发,还是将动物做出了三六九等的划分。我们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该法保护范围之外的动物却只能任人宰割,而所谓的“害虫”更是面临着人类无休止的大面积屠杀。这个世界就是这么无奈。我们在对“虐猫女”义愤填膺的同时,可愿意放弃我们餐桌上的肉类食品,可曾想过不再使用真皮制品?我们可曾想过实验室里充当试验品的可爱小白鼠?对它们的杀害,何尝不是残忍?真要制订动物保护法律的话,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SPAN>
 
无独有偶,在深圳,</SPAN>一条名叫</SPAN>“</SPAN>金刚</SPAN>”</SPAN>的藏獒,因病送往宠物医院治疗数天后,在宠物医院内死亡。主人怀疑是一起医疗事故,但同样遭遇到了法律盲点。如何对宠物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如何认定宠物医师的执业资格,如何进行赔偿,这些都是空白。看来,关于动物的各方面立法确实很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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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一个国家对人的保护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却迫不及待地为动物们制订出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出来,倒是真有点滑稽了。</SPAN>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