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 1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 编辑:studa9ngns 作者:佚名 出处:中国</SPAN>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12-28  摘要:我国水库移民补偿分为经济补偿和政策补偿两种,经济补偿存在着移民补偿费偏低,补偿标准低,对不同地域和不同身份的移民补偿标准不同等问题;政策补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非常有限。水库移民补偿大都不符合公平价值的要求。为了体现对水库移民补偿的公平,在水库移民补偿立法中应当规定以政府作为移民补偿法律</SPAN>关系的主体,确立移民的补偿投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给予库区经济结构调整特别优惠政策等。
  关键词:水库移民 补偿 公平价值 立法
Global Econom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bstract: Globalized economy is the consequence which induced by the swept effect of world economy, politics and high-tech, The essence of which is involved in the adjustment of multinational industral structure. It changed the world enormously with positive factors as well as negative ones.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be full of enthusiasm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formation, which also is the unique way to seek economic developments, therefore, we should follow tightly.
  Key Words: globalized economy Developing 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s
  水库移民补偿是移民安置的关键之一。《现代汉语辞典》中对“补偿”一词的解释是:“补偿——补足(损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所追求的公平价值要求必须补足移民因水库工程的淹没而遭受的损失,因而,研究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及其立法完善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水库移民在公平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水库移民史的情况来看,我国水库移民补偿大都不符合公平价值的要求。八十年代以前,水库移民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水库移民安置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很难实现移民的妥善安置,造成了许多移民遗留问题(关于水库移民补偿标准变化情况见下表)。[1]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变化情况表
   项目 单位 50年代 60年代 70年代 80年代 90年代初
   淹没补偿费 元/人 394 454 942 2113 5313
   其中:迁移费 元/人 358 411 820 1205 2775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对水库移民采取了“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的政策,而不是采取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的方法,移民的补偿可以分为经济补偿和政策补偿两种类型。经济补偿是通过一定量的实物或资金给予补偿。包括资金补偿(实物折价和迁移费)、经济资源补偿(如土地、果园、林地等)和农转非形式。经济补偿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和移民条例》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SPAN>》及相关法规政策中,既有定性规定也有定量规定。政策性补偿是指通过国家有关政策而非实物或资金给予补偿。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的倾斜和税收的减免等形式。两者相比较而言,经济性补偿有利于短期内安置和稳定移民,政策性补偿有利于库区可持续发展;经济性补偿是移民的基础,政策性补偿是移民发展的根本保证;经济性补偿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政策性补偿更适合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移民经济补偿尽管在八十年代后期起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距公平价值的要求相去甚远。下面我们就以三峡工程为例作一番简要的分析。
   ①移民总经费(含补偿费)偏低。长江水利委员会以1994年的经济情况对三峡库区淹没区进行了测算,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补偿原则,算出并确定三峡移民总成本为四百亿元。从1993年全面实施移民工作以来,到1999年底止,累计投入占投资计划(四百亿)总额的44.4%,已完成移民二十二万人。如按此移民成本计算,不考虑物价上涨、长江水利委员会测算遗漏等新增因素,要完成剩余的移民任务,移民资金缺口高达五百四十八亿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的难度越大,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