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BH
 
 
 
 
上海都市旅游卡特约商户
 
 
 
合 作 协 议
 
 
 
 
 
 
甲  方: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都市旅游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发展上海现代服务业,方便旅游消费人群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提供便捷、优惠的支付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定义
1.1  上海都市旅游卡:由甲方发行,可用于在特约商户处消费结帐的定额储值卡。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透支、不找零、不提现。
1.2  上海都市旅游卡结算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是由甲方开发的“上海都市旅游卡”的专用消费结算系统。
1.3  上海都市旅游卡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特约商户):安装有上海都市旅游卡消费功能的POS设备,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且接受“上海都市旅游卡”进行结帐的商户。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即为甲方特约商户之一。
第二条   合作目的
2.1  通过合作,乙方成为“上海都市旅游卡”特约商户。
2.2  通过合作,乙方可以获得持有“上海都市旅游卡”的客源,扩大营业收入。
 
第三条   合作流程
3.1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义务。
3.2  甲方委托生产厂商(或指定方)在乙方安装消费POS设备,并使其具备使用条件。
3.3 乙方为持有“上海都市旅游卡”的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持卡人消费后使用“上海都市旅游卡”结账。
3.4  甲方通过结算系统将持卡人消费的金额经结算后划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结算服务费。
4.2 甲方发行的“上海都市旅游卡”,在《用户手册》等信息发布中,有权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标识、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结算金额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未经涂改的原始交易签购单进行核对。
4.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海都市旅游卡消费POS设备(消费POS设备的所有权归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并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设备操作指导,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上海都市旅游卡业务的相关信息。
4.6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相关消费POS设备的正常运行。若消费POS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在接到报修后72小时内为乙方修复。
4.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海都市旅游卡相关使用问题的咨询服务,及时协助解决乙方在接受上海都市旅游卡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有权利获取甲方划转的消费结算金额。
5.2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5.3  乙方应保证严格按照物价、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向上海都市旅游卡持卡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4  乙方正常营业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上海都市旅游卡消费;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上海都市旅游卡而向其收取其他任何附加费用;不得将受理上海都市旅游卡产生的结算服务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5.5  乙方承诺给予消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