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建立社团组织需要有主管单位,详细规定在博客中有的。 而我们发展会员并且把会费最终用于建设球队的做法就一定会被限制的。这种限制的力度还不知道有多大,但最糟糕的情况会是:社团被取缔,所得会费被没收,我本人可能还会被收监。这个风险太大了,我宁可选择麻烦一些的办法——在香港注册社团组织,虽然到时候会费要交港币的,且只能开立香港银行的账号。但肯定可以保证我们的计划顺利的执行下去。 关于建立怎样的组织大家还可以讨论,我已经按照在香港成立社团组织的想法在写章程了,章程的讨论稿拿出来之后,提请各位股东讨论,修改完善后用民主表决的方式来确定。确定之后开始执行。 章程中的第一条就是确定我们的社团叫什么名字,这个大家现在就可以开始讨论了,跟我拟章程并行起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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