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不宜认定为是防卫过当</STRON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b6c99a0100djgm.html</STRONG> </STRONG> 玉山松
    “邓玉娇案”侦查终结,5月31日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湖北恩施州警方认定: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具有自首情节。另外两名涉案人员近日被野三关镇有关部门辞退,其中黄德智被开除党籍,并予以治安拘留。(来源:京华时报)
    笔者因为,对于邓玉娇认定“防卫过当”不妥,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邓贵大等三人一再追逼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