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年,我带着家里六口人去桂林旅游,在桂林呆了一周,所有费用不足万元。当然,旅行社没少带我们去购物,在我的“代领”下,我们一家都很理智,基本都是光看不买,旅行社对我们的态度依然很好,返回时大家还抱着当地旅行社的导游,依依不舍地哭了一场。
  之所以举以上两个例子,是因为我了解到,《旅行社条例》本月即将实施。《条例》规定,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将会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