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新昌“猴寿案”的六大欺骗谎言
      猴寿案是陕西文化的一大丑闻,也是中国历史上首例文字封杀案。此案曾一度轰动全国!
      2007年8月份,西安一猴寿爱好者任新昌一纸诉状将我李中元告上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称我的作品“太极猴寿”是剽窃了他的猴寿作品。诉状中称我2004年(候年)陕西晚会以太极猴寿为吉祥物在现场发表展示,并在网站上发表。是对其著作权的侵犯,要求我李中元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于2008年元月10日强行判决我李中元败诉。
       2008年元月24日,李中元上诉至陕西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此案还没有结果。在此案中事实清楚,一目了然,可任新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都被当庭驳的哑口无言,不知所云。可在此案中,一审法院捏造事实,偏袒任新昌,有意陷害李中元,并在法外严重侵犯了李中元的名誉权,给中国的法律上抹上了可耻的一片黑迹。
      此案事实清楚,三岁孩童既可辨出是非曲直。但因种种案外因素,使案情复杂,难以定案,这里我不必多说,现就任新昌在此案中的欺骗法庭。欺骗煤体和民众的事实揭示如下:
(一)关于任新昌到底有没有被侵作品的原作?
          .在一审中任新昌称李中元侵犯了自己的六幅作品。但具体的是那一幅,任新昌称是其1998年一书封面的“猴寿”,(最后中院认定是1991年的作品),在法庭李中元代理人要任新昌拿出此作品的原作来,(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原作)任新昌称自己的作品卖了,找不到了。李中元代理人认为没有原作怎么能证明是任新昌亲笔所书呢?后来在二审时,李中元发现了2007年10月10日先晚报在首版发表自己和任新昌作品的对比图,此作品和任新昌1998年的作品猴寿一模一样,其比例99.9%,唯一的就是新版猴寿在猴头上点了一个点。整个作品章法不同,人们都知道,人的一生是不可能写出第二幅丝毫不差的字来,李中元代理人问任新昌,1998年的作品为什么和2007年10月10日的作品不认识不一样?任新昌答,是报纸印错了。是报纸印错了吗?李中元后又问了西安晚报,负责人说作品是任新昌提供的。后来李中元在西部法报、女报等发现其刊登作品都和西安晚报刊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