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宵
  访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德良
  没有人不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但在这样一个网络信息时代,单纯的道德审判已经没有多少现实意义,法理和制度的重新建构才是最重要的。
  错误的现行立法基础</STRONG>
  《中国经营报》:今年央视“3·15”晚会的焦点之一仍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这已经是其连续两年上榜黑名单。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422名公众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而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信息泄露的三大“恶果”,这种情况为什么屡禁不止?
  刘德良:垃圾短信屡禁不止,个人信息滥用的现象得不到遏制,其症结就在于现在立法的基础——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存在问题。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在照搬欧盟的标准: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到人格权的保护之下,将其看成隐私权。而隐私权是一种消极性的权利,即保证这个信息不让别人知道的权利。从民法及其理论上讲,对此类案件做出的判决基本上是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等等。前面几项都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补偿;而如果寻求精神赔偿,原告就必须举证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损害,这个是相当困难的。即便此项判罚成立,赔偿数额也非常小,因此,在既有的法律和理论下,商家侵权行为的成本几乎为零;但是原告的诉讼费用——即维权成本却非常高。可以说,用传统的隐私权制度和理论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做法在客观上会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能起到应有的预防和威慑作用。
  《中国经营报》:今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