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临时强迫消费说不!(附专家解答)                               来源:《扬子晚报》</SPAN>
    暑期或者节假日,一家人出游,其乐融融。但是一些旅行社规定,18周岁以下算“儿童”,55岁以上算“老人”,在报名的时候,凡是年龄上属于旅行社规定范围内的“儿童”和“老人”,除了交纳正常的团费之外,还需要比其他普通游客多支付一笔旅游费用,高低不等。

  此外,除了前期报名、预订时支付的团费,在跟团出游的过程中,往往还需要游客自行支付部分费用。比如,观看当地特色的歌舞表演,游船,或者参观某些旅游景点,也都需要费用自理。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费用,消费者可以如何识别呢?

  专家告诉你

  1、原《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新《条例》第28条规定,旅游合同需注明“需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