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磊诽谤案”证据不足被撤案 曹县公检法主要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 2009-07-25 作者:黄体军 高登福</SPAN>   □黄体军 高登福
  本报曹县7月24日讯记者24日从曹县县委宣传部获悉,24日上午,曹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撤案。曹县公检法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
  今年2月初,在庄寨从事林产品大市场开发的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段磊,在网络上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反映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包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