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委发〔2009〕6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中职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单设中学、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有效规避和严厉打击买卖生源的行为,圆满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根据重庆市教委2009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中职招生工作的相关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职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余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并负相应责任。
二、5月25日尚未完成任务的学校,校长(主持学校工作的副校长)必须书面检查,制定补救措施。
三、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在5月25日尚未完成县内中职招生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