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现代社会的消费中如影随形,在盛行公款消费的本土,政府印售的发票也染上了“中国特色”:一曰有价,二曰空白。商家开具发票时照例会问一句“开什么?”请你在可选范围内自选能报销的科目。不仅各种私人消费可利用职权走公家账,甚至连召妓和色情服务都能报销。这条潜规则名声在外,难怪国外红灯区的妓女们,见到中国游客会含笑招手:“You—far—piao ! ”(有发票!)
    中文里“发票”这个词,最早见于明朝张居正的《请宥言官疏》,原指一种公牍小票,系内阁为皇帝代拟的奏章朱批。经济活动中的发票,本义是“发货票”,早期也叫“发奉”,产生于何时尚无定论。清代发票比较简单,仅在右边或页眉写有“奉上”字样,后来逐渐有了编号及固定栏目,但各商家的发票格式不一。民国时期的发票仍无统一格式,仅根据发票金额,按法定比例粘贴印花税票纳税。
    早期发票常与印花税票一起使用。印花税以商事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是古老税种之一。在欧洲,征税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印花税是荷兰政府在广泛征询民意后,于1624年首创实施的。由于完税时要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故名“印花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开始印售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规定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税凭证上,并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作为完税标志。印花税票由此诞生,并逐渐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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