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网教育频道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李婧)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件庭审于9日结束。对于此案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习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但是,此言一出,便受到来自各方的质疑声。今天,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昔龙律师解读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的不同,他认为虽然本案公诉机关以嫖宿幼女罪起诉,但法院可以奸淫幼女罪做出判决,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称,该县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对于此案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规定,犯强奸幼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针对此案的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昔龙律师。<b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