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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009 11:35: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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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砖头砸不出现代法治文明
封树伟09-7-10
据兰州晨报报道,7月9日晚,一位老人站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据老人说砸车是为了“教训”无德司机。对于这种砸车行为,有人喝彩,有人反对。
窃以为,用砖头砸车是一种野蛮的暴力行为,与古代暴力复仇并无实质不同,无论如何都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因为暴力复仇容易过度,容易失控,容易造成更大的破坏。正如当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所说,复仇的受害者既是被裁判者,也是执法者,复仇的欲望一旦被激发起来,就“没有任何东西限制复仇的程度”,势必造成惩罚过度的后果。这些后果很难被社会所承受。最近新疆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就是一种暴力,我们难道也以暴制暴吗?当然不能!必须依法处理肇事者。
应当说法律是人类的伟大发明,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良方。人类摒弃简单的暴力复仇而选择法律,这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相对于复仇制度显得更为精致和平。法律的公开性使得人们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由于法律程序的保障使得人们能够对法律的裁决乐意接受。对于那些“闯红灯”的违章者,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不应当随意“砸车”!正如我们不能为了防盗而将盗贼的手臂剁掉一样,也不能为了制止违章而将违章车辆砸毁。不要忘了,“砸车”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之所以有人为“砸车”喝彩,是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来没有“法律至上”的法治传统,而是情理法并重,如果法与情理严重冲突,“违法者”不仅会得到道义上的同情和赞誉,统治者对此也会法外开恩。这是一种缺憾,应当尽力弥补,逐渐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而不是开倒车。从技术的角度,可以在该路口安装电子眼,从管理角度,交管部门可以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这些方法都可以达到制止违章行为的目的。
总而言之,愤怒的砖头砸不出现代法治文明。现在“砸车”怪事发生了,只能说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工作不力以及人们对执法者以及法律本身的不信任。这也提示我们,法治社会的建成,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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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009 8:14: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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