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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009 7:59:00 P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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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律师还没有解聘----共话巴山夜雨时(2009-05-23 20:24:07)</SPAN> 爱在中国行 邓玉娇 谈天说地 王若谷 文化 我记录 杂谈  分类:人生随笔     邓玉娇律师还没有解聘----共话巴山夜雨时(网络文摘)</STRONG></SPAN></SPAN>
                  1. 网友质疑巴东县警方的情况通报</STRONG></SPAN></SPAN>
   作为警方的情况通报,按说只应对案发过程作客观描述,不应该将当事人的交待的心理活动写进去,因为那根本不可信,谁都会权衡利弊,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说。即如所谓“黄认为邓态度不好”,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黄德智于案发后为自己的无耻行为找借口。他若不这么说,可如何解释在邓玉娇声明她不是该区服务员并躲开后,自己还继续尾随人家进入休息室百般无赖死死纠缠的行为呢?

  “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上下句成了因果关系,明显偏袒黄德智,把发生口角的责任归罪于玉娇了。言外之意,如果玉娇不拒绝,就没这事儿了。按,玉娇已经言明自己的身份,正常情况下,黄应该知趣地走开,何来的“气愤”和“质问”(巴东县公安局第二次通报中称,黄德智听玉娇说她是三楼KTV的,不提供“特殊服务”,很气愤,质问她:“这里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STRONG>    第二次的通报合情合理。是黄德智朝邓玉娇索要特殊服务的,邓贵大破门而入,是来为他黄兄弟撑腰的,“怕我们没有钱吗?”,这话说得很仗义。“我们”,说明他和黄德智不分彼此,黄德智的事,就是他的事(当然,也不排除,他想与黄德智共同享受邓玉娇的特殊服务,即所谓的“混战”也)。

  而到了第三次通报中,却成了:“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注意,“我们”变成了“自己”,本来是为兄弟仗义执言意图“成人之美”的邓贵大,反倒要夺人之美,自己来消费邓玉娇了!

  这怎么可能呢。看来,这帮家伙是欺负邓贵大不能再说话,什么事就都往他一个人身上推了。从邓贵大推门进来后,警方构思的这部《情况通报》探案短片,就把镜头对准了他,电视画面全切换到他身上来了。黄德智悄悄地脱了身。
</STRONG></SPAN>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不确。邓贵大身高1米6,而邓玉娇1米65,加之女性一般都要穿高跟鞋,站起来应该比邓贵大高大半头,邓贵大够不着她头顶的。客观分析,邓贵大要侮辱和轻薄玉娇,应该是搧她脸颊,玉娇摇头去躲,就搧到了肩。通报将搧脸的动作说成是搧头搧肩,明显是为了缓解邓贵大对玉娇的人身侮辱,让后文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行为缺乏足够的理由。

  即便到了这个时候,邓玉娇还是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他们讲理,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可见,她当时精神是完全正常的。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STRONG></SPAN></SPAN></SPAN></SPAN>
    据恩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4日《今晚九点半》栏目的报道,梦幻城水疗区主管亲口说,他看见两个人把玉娇推倒在沙发上。他是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应该是真实的。另据南都的报道,邓贵大当晚喝完酒后,“已经显露出醉意,无论是走路还是说话,都看起来与常人不同”,可以想见,这家伙当时已经不胜酒力,走起路来摇摇晃晃了。这种状态,怎么可能推动体重和他一样的,又比他高半头的玉娇呢?再说了,他是为黄德智抱打不平来的,他都出手了,黄德智倒会在一边袖手旁观?不合情理。肯定是他们两个一起上,一起将玉娇按倒在沙发上的,黄德智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可到了公安局的情况通报里,却成了邓贵大一个人做动作了。

  案发当时应该是,两个禽兽在第二次按倒玉娇时,玉娇忍无可忍,抽出刀来,胡乱刺去。邓贵大因为烂醉如泥,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就被连刺几刀,而神智清醒的黄德智,见刀子刺将过来,虽然当时正发力按玉娇,来不及躲闪,但却下意识地用右臂挡了一下,因此只伤了右臂。

  然而,照公安局通报的情况,黄德智非但没有去按玉娇,相反还在玉娇行凶时,为保护同志,拼命阻拦,并因此挨了一刀。呵呵,这个始作俑者,到最后还变成正面人物了。

</SPAN>
  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巴东县公安局第二次通报是这样表述的:“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STRONG></SPAN>律师在21日二次会见邓玉娇后,媒体报道称:

   “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5月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她向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夏霖说。

    23日早间,巴东县政府新闻办通报:

    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

   在这里,我提出一些质疑:

   律师所言的“强奸罪行”,与通报所称的“被强奸”,应该不是一个意思。

   “强奸罪行”应该是一种合格的法律用语,它应该包括既遂的强奸犯罪和未遂的强奸犯罪。以我读新闻的理解,律师使用“强奸罪行”概念,意在强调“性侵犯”的程度达到了“强奸罪行”的某些行为进程,并无确切的“已被强奸”的意思。

   而“被强奸”就不是一个精准的法律用语,它通常被用来表述“强奸既遂”,几乎不会被用来表述“强奸未遂”。即便你可以从法律专业角度去细究它可能被用来表述“强奸未遂”,但是,具有一般法律知识的大众,包括邓玉娇、邓母及亲属,都不会这样认同。

   因而,新闻办通报中不应该出现“被强奸”的字样,通报应该回答的是,邓玉娇有没有遭到“性侵犯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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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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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009 10:19:00 P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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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邓玉娇掀开的社会危机
 
邓玉娇给敏感年的执政者出了一个难题!这是至今未见县以上官员对此发言的原因。
按巴东县官员们的说法,这是一个普通杀人案,邓玉娇是故意杀人,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原因是被杀者是公务员身份。可是,无论从巴东传出的最早的事实,还是官员们后来公布的“真相”,都不能不看到邓玉娇的自卫行为实出无奈,她理当无罪。
但是若判了邓玉娇无罪,执政者最担心的是由邓玉娇这一刀开始,成为暴力反抗的源头,从此改变底层百姓与官员的对抗方式。要知道,基层官员无理欺压百姓的事已经遍布神州大地,大多属官员无理、强横、暴烈,干柴烈火燃烧起来,怎地了得!邓玉娇的不忍让、不屈从是一个昭示。
想以邓玉娇精神有问题得一个折中的了结,顾及了面子,又淡化处理了事件。可是邓玉娇自己并不认可自己的精神病,从她的角度想想,也不能认了这个账,她还有几十年的日子要过,嫁给谁呢?一个精神病患者。网络舆论也不答应,“邓玉娇是时代英雄”,这才是网民们的愿望,由此看出,这个时代在呼唤暴力反抗的英雄,这是最让执政者心惊的。加之邓玉娇被押在精神病院,与精神病人同处一地,且被捆绑虐待,让网民们愤怒异常,激化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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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009 7:56:00 PM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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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材料:新鲜芦荟一截 、 优酸乳一瓶、 蜂蜜适量
制作方法:
1、芦荟洗净去皮   将肉捣烂  与优酸乳、蜂蜜混合调匀。
2、将混合物用手指涂在脸上  可以边涂边用指腹轻轻按摩
3、15分钟后用水洗净
功效:芦荟德保湿功能众所周知  另外还可以紧实肌肤加上蜂蜜和优酸乳德滋养  能更加有效德改善干燥肌肤,起到补水保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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