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SPAN> 烈   </SPAN></SPAN> 申    </SPAN></SPAN> 诉   </SPAN></SPAN></SPAN> </SPAN>
我叫张绍华,男,47岁,国企下岗职工。原在安徽省阜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阜阳海关干临时工,现失业在家</SPAN>
张绍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阜阳海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阜阳市颖州区法院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明显存在违背法律公平公正原则。</SPAN>
2008</SPAN>7</SPAN>月30</SPAN>日</SPAN>,</SPAN>本人按照《民事诉讼法》</SPAN>第一百七十九条 ,提起再审申请,却没有一个法院予以受理立案。</SPAN> </SPAN>(包括区法院、中院)</SPAN>
颖州区法院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看是状告阜阳海关海关的,</SPAN>马上就反感了,不予本人立案。并且说:“你如果要求再审,就去找高院,上高院去递交再审申请。”</SPAN>
2008</SPAN>8</SPAN>月22</SPAN>日</SPAN>初至2009</SPAN>年今日,</SPAN></SPAN>本人多次挂号把再审申请书寄往安徽高院,目前还没有消息。</SPAN>       </SPAN>
 </SPAN>2008</SPAN>年初至2009</SPAN>年今日,</SPAN>我一直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诉,</SPAN>但各级人民法院就是不坑声不答复.</SPAN></SPAN>
试问:《民事诉讼法》难道是一纸空文? 民法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再审案件可以向原法院递交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本人却接到这样的答复,是何道理?</SPAN>
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请帮忙解答,谢谢。</SPAN>
请各位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过问一下本案,关心一下下岗职工、老百姓的问题。实行法律监督,维护中国法律尊严。</SPAN>
强烈请求有关职能部门,</SPAN>审查(</SPAN></SPAN>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州民一初字第1015号 )和.(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年民一终字第476号)2份民事裁定书, 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SPAN>
我相信中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SPAN>
别就是这种现时,</SPAN>在过往几次庭审时,</SPAN></SPAN>
阜阳海关的出庭代表,当着本人的面,当时法官也是在场,说了:“只要法庭给你判,我们就执行。他要不给你判,那我们也没办法。”  </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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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SPAN>我不屈不挠,东奔西走,南呼北唤,虽然收效很微小,但我不会泄气,坚持同这种社会黑暗现象做斗争,我相信总有说理,讲理,评理的地方,如果我面对这种事情选择忍气吞声,那么中国又不知道还有多少的工人同胞们被这种黑暗现象所击倒,所以,为了广大工人同胞能享受到国家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我还是要再次呼吁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互相帮扶,清除社会中的这些污浊现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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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本人负法律责任,请求实施法律监督。</SPAN>
不要让共产党的政策和</SPAN>中国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政府部门为老百姓维权都只是做样子?</SPAN>
阜阳张绍华   </SPAN></SPAN></SPAN> 2009/05/23</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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