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报道看,昨天,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澄清了一个误会,却制造了另一个。 当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提案办理协商会,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国务院相关部门与会。会上,廖晓军针对之前个税起征点不提高的消息,解释说,“这是误会。”他说,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乙烯检测仪并召开听证会。最后,他补充了一点“个人看法”,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我看,这也是误会。 廖副部长对记者讲解了理由,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将有更多收入不必缴税。事实如此,但对事实的理解并非如此。误会从对低收入群体的定义开始。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收入2000元人民币。一般认为,每月收入2000元以下者为中低收入者,2000元以上为中高收入者。中国经济的地区间差异巨大,月入1000元在贫困地区感觉不低;而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月入3000元怕也感觉很“低”。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低水平地区的低收入群体看起来是没有直接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地区的“低”收入群体意义则大不一样,关心个税起征点议题的正是这一群体。 对处在个税起征点水平的低收入群 |
最近一位朋友要搬到加拿大去,他本身是美国公民,将来每年只有几万元利息收入,没有做工收入,他问到有关报税的问题。 只要他仍然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加上收入超过个人的免税金额 (今年大约九千元),便仍然要递交联邦报税表,去申报他的海外利息收入。可是,他当年在加拿大为利息收入缴纳的入息税,可以在美国的报税表上成为「抵税额」(Tax Credit),做法是在报税时填写1116号表格,这样便不会为了利息收入缴纳双重收入税。 这位朋友还有两个连带的问题,第一个是假如他将来成为加拿大公民,是否可以同时保留美国公民权。第二个问题是有关美国在他假如放弃公民权时,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他报税十年。有关双重国藉,美国在1986年后已经基本上容许双重国藉;至于十年的报税期,不错是有这个叫EXPATRIATION TAX的税例,但通常要资产净值在二百万以上,或每年联邦税在12万7千元以上的人士,才会受到这个税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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