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超,被老百姓称为“农民工的保护神”。他自踏上司法战线以来,履职尽责,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于超,连续18年被江油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十佳法律工作者”、“优秀法律工作者”、“农村建设先进个人”;1998年,他带领的马角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文明司法所”殊荣;200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08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他带领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多次被绵阳市、江油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优秀所”、“明星所”;2005年,太平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规范化司法所”、“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
                               维权路上铸忠诚
                          ——记四川省关爱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于超
                                    □星光 陈雯 尹小莉 文/图
    “于超,共产党员,江油市司法局在编干警。我以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干部的身份担保,以上摘抄内容完全属实!”这是于超办理郭正兵交通事故一案时,在北京某交警部门提取案件证据受阻时,亲自动笔摘录相关证据后,签下的担保誓言。
   京城“斗商”: 工伤民工获赔偿
    2007年11月25日,在北京打工的江油市民工郭正兵,在被用工企业深夜安排开车运送滑石粉的途中与另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郭正兵身受重伤,被送往北京右安门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郭正兵遭受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等18处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郭正兵所在的工厂只为其支付了两个月的医疗费。自2008年1月25日起,工厂就拒绝再向医院交付医疗费,也不再支付郭正兵的生活费及家属的生活、护理费等,这让原本就家贫如洗的郭正兵一家,陷入极度困境。
    无奈之下,郭正兵的妻子李广菊于2008年1月29日向房山区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没想到的是,这家企业竟然否认与郭正兵之间的用工关系,劳动局只好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要求李广菊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自此,郭正兵工伤事件开始卷入了仲裁及诉讼之路。受害人及家属困于医院之中,食宿无着,生活陷于极度困窘之中,且已欠下医疗费1万余元无人解决。面对此情此景,李广菊只好向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2008年3月8日,刚从新疆办案回到江油的于超,又匆匆踏上了去北京的火车。这一次,他是专程为江油籍的农民工郭正兵提供法律援助。
    于超到达北京以后,多次与用工企业协调解决,但是企业老板却以受害民工家属曾申请工伤认定而告他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并且明确表示,他们将请律师打官司。
    于超从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徐律师那里了解到,类似郭正兵这样的先通过劳动仲裁再进行工伤认定,进而要求诉讼赔偿的案件,最长可以拖上5、6年时间。但是,郭正兵主治医师告诉于超,郭正兵的伤情十分严重,一年要进行两次颅骨补骨手术,需要支付费用4万余元,而且在第二次手术之前,郭正兵必须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否则将会导致终身残废。
    时间非常紧急,而企业又否认与郭正兵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困境下,于超千方百计收集到了由企业负责人亲自签发的工资单作为证据,证明郭正兵与北京世纪奥赛石材加工厂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为了收集到更多的证据,于超来到北京某交警部门提取厂方代表的询问记录,让于超没有想到的是,交警部门以只有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提取的理由拒绝了他的请求。无奈之下,于超只好亲自动笔摘抄询问记录中能够证明双方用工关系的部分。为了证明所摘抄内容的真实性,于超请求交警部门在摘抄的内容上盖章证明属实,出乎意料的是,于超又一次遭到了拒绝。在万般无奈之下,于超便在摘抄的证据上签上了担保誓言。
    20个日日夜夜的奔波忙碌,于超的努力没有白费,3月27日,房山区劳动局开庭对郭正兵与北京世纪奥赛石材加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进行仲裁。 由于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对方代理律师表示愿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协商,最终达成了石材加工厂一次性补偿郭正兵32万元的协议。
    在于超的办公桌上,一直放着三叠厚厚的宗卷。他说,这些都是比较典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