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公安部公布了赌球案初步结果,王鑫、王珀等人涉嫌商业贿赂操纵比赛结果,涉及2006赛季中甲广州医药对山西路虎的比赛。显然,这个“赌球第一案”,才只是一条“小鱼”。
 
面对这个真相,公众仍然如盲人摸象。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大象的粗大腿,还是大象的细尾巴。为什么说它是一条“小鱼”?三个原因:
 
其一,这是一场嫁接在假球之上的赌球,先是广州医药冲超需要打场假球,假球做成了,才被王鑫、王珀之流顺手赌了一把。而在职业联赛里,还有更多的比赛,本身不需要打假球、打默契球,而纯粹为了赌球的目的,去操纵比赛。这样的赌球,结果会更严重。
 
其二,警方介绍的案情显示,这场比赛让王鑫、王珀等人“获利10余万元”。“10余万元”在今天的中国足球圈是个什么概念?一场正常的关键比赛里,一名主力队员的奖金就能达到这个数。赌球集团要操纵一场比赛,必然要给球员比正常奖金更多的利益,而赌球者自己的获利会更多。所以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