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有消息称,备受关注的网瘾诊治标准有望年内出台。在网瘾的界定上,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40小时标准一出,立即引起热议,网民认为如此搞“一刀切”实在不科学。
笔者认为,“网瘾”不能简单的以网民的上网时间来界定。网民上网时间的延长也是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网民主要信息来源的客观反映。举个最通俗易懂的例子,90年代初期中国的家用汽车普及率还比较低,开车的人较少,而现在,家用汽车已经成为了主要的代步工具,难道说经常外出开车或者是开车时间较长就是“车瘾”吗?
据相关权威部门报道,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3.16亿。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中国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学生查资料、农民查信息、工人下班后休闲、公司职员办公自动化、老年人赶时髦都离不开互联网。对其需求越大,上网时间就越长。例如,网民习惯于一般的资料、信息查询向百度求助,查找衣食住行之类的信息向普加民生信息搜索或者普加地图求助,在优酷看电影视频。现在一部分人已经开始利用互联网盈利了,例如在淘宝等网购平台开店,在普加惠泽发布商户信息,更是在互联网上耗用了大量时间。尤其是现在的SNS的流行,吸引了更多的网民在类似于普加邻居等社交网站拓宽自己的人脉。
由此可见,网民是因为有需求才去上网,而不是因为有“网瘾”才去上网。说我“网瘾”就“网瘾"吧,百度、淘宝、普加、优酷......我还是每天都需要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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