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要重复鲁迅那句话,说一个婊子是婊子是事实,不是骂人,说一个良家妇女是婊子,那就是骂人。</SPAN>
事实本身并没有对错,是人类自己给他加上了是非曲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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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今天我就举一个例子。</SPAN>
假设我在</SPAN>A</SPAN>大街抢了一个路人的钱包,并顺利脱逃。</SPAN>
晚上,我爸妈和我一起吃饭的时候,他们说,今天某人在</SPAN>A</SPAN>大街被抢了,嫌犯还没抓到。</SPAN>
请问,我爸妈说的是事实吗?</SPAN>
但是这时候我可能心虚了,为什么?这叫做贼心虚。</SPAN>
为什么我会心虚,因为我担心我父母知道嫌犯是我之后,可能会骂我,可能会劝我自首,可能会直接把我送到公安局。</SPAN>
为什么我父母知道嫌犯是我之后会这样做,因为我的行为违法了。</SPAN>
为什么我的行为违法了,因为我们的社会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如果人人都可以随便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那么谁还创造财富。但是就算达成共识有什么用呢,于是制定了法律,而且要求法律有强制力,对违反了法律的人,集体就能通过法律制裁违法的人。</SPAN>
但是,请问,假如我认为法律错了,抢劫并不犯法,而且我劫富济贫,是一种英雄行为,我还会心虚吗?</SPAN>
而如果我是这种心态,我听到父母在说明这个事实的时候,不仅不会心虚,而且可能还会得意。</SPAN>
后面一种心态错了吗?说实话,没错,作为一个人,就有抱有各种不同心态的可能性,我也许不敢抢劫,但是我可能就有这种心态,这种想法。但是为什么我没错还是违法,因为我把这种想法转换为行动的过程,违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已经事先明文规定,抢劫是违法的,必须接受处罚,所以就算这时候你不想坐牢,那大多数人还是有能力把你送进监狱。但是错的不是你想抢劫的心态,而是你已经抢劫的行为。</SPAN>
所以我说,是事实让我感到羞愧,感到心虚,而不是我父母,他只是说明了这个事实而已,但是我父母不能得寸进尺,他不能说你竟然是抢劫犯,那你还是强奸犯是杀人犯!因为我的确抢劫了,但你不能把其他的罪名在没证据的情况下强加给我。但如果我父母说,你可能还是强奸犯或杀人犯,这时候我父母就没错,因为他只是表示质疑而已,并没有定罪,如果我不是强奸犯或杀人犯,那我就拿出证据,证明我不是,至于父母能不能打消这份疑虑,决定权不在我,我也完全可以不理会我的父母,因为这也是我的权利。</SPAN>
而且如果我没做这种事,我完全没必要感到心虚,但是我真的抢劫了,那么请问,我父母认为我不是强奸犯不是杀人犯得时候能否定我是抢劫犯这个事实吗?或者说,我父母能因为我是抢劫犯推导出我也是强奸犯和杀人犯吗?</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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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说过,作出选择就要承担责任,为什么我选择抢劫,我可能事先不知道这是犯法,但请问,我不知道这事违法,那我就不违法了吗?因为法律是事先规定的,所以既然已经明文规定,我就必须接受惩罚。那我一定要后悔吗?不一定,后不后悔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你以后还抢不抢劫。如果你认为抢劫这个行为你愿意付出可能被抓并判刑的代价,那你可能释放后继续犯案,但是如果你认为不值得,那么你以后肯定不会这样做。但是可能你坐牢的时候认为不值得,但你出来后找不到工作,无依无靠,没有了生活来源,你认为抢劫能让你活下去,在这个时候,你可能又觉得抢劫值得冒这样的风险,但是,你觉得的时候,只要你还没做,你就不违法,如果你做了,没成功就被抓了,这叫犯罪未遂,一样违法,只是比成功后被抓判的要轻一点,你不能说我意淫中我想抢劫这就把我抓了,这就叫滥用职权,也不能说我犯罪未遂你给我判了一个超出法律规定的刑罚,这也叫滥用职权,也许我抢劫错了,但我依旧有权利质疑你滥用职权的错误,并不是说我是抢劫犯,我就没资格质疑你滥用职权,也不能说我是抢劫犯,我说你滥用职权这句话就不成立,但是如果我要上诉,我就要证据,而之前我所提的那些行为就是证据,是这些证据证明了你是不是滥用职权,而不是我的身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