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旅游局联合召开了正式实施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带团导游人员提供符合公序良俗和人身安全要求的工作、住宿等条件。旅行社不能提供的,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导游服务,由此给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 为何出台这样的条例?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有些旅行社为节约成本,让导游与司机“同居”:许多女导游要么被性骚扰,要么被蜜语哄进了感情骗局…… 促成这条条例实施的,是一名在广东打工多年的湖南籍女导游。几年来,她受尽种种磨难,但最终维护了正义和自己的尊严。       如此行规,女导游的住宿成了苦恼       现年29岁的蔡莉婵是湖南省通道县江口乡人。2000年,她从湖南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毕业后,应聘到广州市花都区某酒店当服务员。每当看到女导游带团入住酒店,她就羡慕不已:当导游既能游山玩水,又有收入,多好啊。     2002年5月,蔡莉婵报名参加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培训班。同年9月,她拿到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普通话导游证。     2003年2月,蔡莉婵在花都区某旅行社当上了地方导游,负责接待“广州一日游”。半年后,她接待省内全陪(全程陪同导游,带团到各地甚至国外旅游)。     这年10月1日,蔡莉婵接下了某集团“关爱建筑工人韶关国庆3日游”旅行团。作为车上唯一的女性,她出发第一天就遭遇荤段子“毒害”。对这种轻微性骚扰,她还能勉强应付,可是晚上入住酒店时,由于游客太多,酒店只安排一间大会议室,让各旅行社的司陪人员集体住宿。她傻眼了:男司机们睡左边一排,女导游们睡右边一排,连床都没有。     导游出门一般会携带大量现金,蔡莉婵也不例外。她看到这样的场面,只能把背包紧紧搂在怀里,根本不敢熟睡。她以为这次混居只是偶然现象,谁知还有更恶劣的事。 10月5日,蔡莉婵带团去湖南郴州旅游,宾馆只给她和男司机阿建留了一间双人标准房。她据理力争,前台服务员却说:“这是你们老板的意思。”蔡莉婵打电话核实,老板告诉她:“小蔡,你可能还不了解行规———哪个旅行社的导游司机不是住一间房呢?你要不肯,就自己出钱开一间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