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了!自由了?!(2009-06-16 12:21:29)</SPAN>
邓玉娇 法律 自由 自卫 故意伤害罪 判决 巴东 杂谈
分类:严肃点儿
自由了!自由了!?</STRON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4960c0100dhac.html~type=v5_one&label=rela_articletagpub 罗西 正忙着手头的事情,线上的朋友告诉我,邓玉娇案的判决出来了。朋友问过怎么样,我说众网民呼吁的结果至少没有让事情坏到惨不忍睹。 新闻里这样报道: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有关此庭审的网易报道的下方显示:【该评论已关闭】。它像一个气象的符号立在那里。仿佛指明了一些暗淡而虚弱的句子。</SPAN></STRONG> 其实我对阅读这样的新闻,全然没有新闻的感觉。因为这个结局是预料之一。 在法律上邓玉娇似乎已经自由了,但是在精神上她是“有障碍的”,“心和智都有问题”,不是小毛病。在名誉上她是有罪的。 民女被心智障碍,被精神病(服用治疗失眠的药物,却一直被说成是得了抑郁症,是在服用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被逼着反抗,被逼着杀人(但是被诉罪名为故意伤害他人),被逼着绝食。 邓玉娇在会见夏霖夏楠律师时说,在恩施优抚医院,她被控制在床上,整整五天粒米未进,全靠打针。优抚医院的精神病人打她,尤其是一个胖的女精神病人。打她很厉害。而医院穿白大褂的护士也打过她。</STRONG> 我问说着“她没事儿就好了啊”的朋友,如果你是邓玉娇你会服这样的判决吗? 她说:如果我是她的话,死的人就不止一个了。 我说:那你之后的精神鉴定不是疯子,也是轻度癫疯了。还要把你送进精神病院,逼也要被逼成疑似疯子啊。 她说:我想我杀人后肯定疯了。 是啊,一个弱女子被逼着自卫而杀了人,再在“威严”的公安的种种处置下,连疯不会太远的。 弱女,弱民在中国这块神奇的土地上生活,如今的状态时时需要借用这个被动句来表述。 邓玉娇或者邓玉娇们真的自由了吗?清白了吗?唉,我们是不是应该像接受皇恩浩荡一样地感激涕零,感激他们终于顾及到一些民意,终于貌似“和谐”了那么一把,终于给了你们一点儿面子?!快快领受了他们的抬举吧。 即便你因为承受着对其命运的巨大的担忧,而突然松懈下来,不由自主地有了一丝快意,但是很快,你会发现你的内心很快就感受到更大的悲凉和无奈。欲说无门的忧伤。 当地政法司法部门和律师他们都高明地走在设计好的中间地带。那逻辑犹如好男不和女斗,更何况终于被他们傻子疯子化的女,但是伟光正的是那些“好男”们,这是前提。那逻辑犹如不讲理的人,终于辩不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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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白净无瑕的肌肤,是所有女性心中的梦想。但要想拥有白皙的好肤质,单单靠各项美白产品是不够的,但是,生活中一些错误的防晒美白观念,让我们的肌肤时时受到伤害,所以,现在就让“防晒达人”来为你解答吧。 观念1 夜晚不用重视防晒</STRONG> 白天的防晒保护受到了越来越多女性的重视,但夜晚的防晒美白却常被人们所忽视,特别是到Pub或看电影时更应特别注意,因为卤素灯、荧光灯所含的紫外线很强,很容易会晒黑。等到晒黑、变老了才发现,后悔都来不及了! 观念2 在室内或车里就不用防晒了</STRONG> 什么是“紫外线”?人们口中的“紫外线”实际上还可细分为长波长的UVA、中波长的UVB及短波长的UVC,其中UVA会折射进室内,又称为“室内紫外线”,它能深入真皮层,会对胶原、弹力纤维甚至纤维母细胞进行破坏,所以UVA不但会激发色素合成而使肤色“变黑”,更是造成皮肤“老 |
李某今年24岁,在一家银行工作。这天,便衣民警在商场里发现他举止怪异,于是便将他带回了西城公安分局西单大街派出所,从他身上,民警找到了一支特殊的钢笔。 原来,这支看似普通的钢笔竟然是一部微型摄像机。几个月前,李某花200块钱从小贩手里买下这个秘密武器,从此便开始乐此不疲地在商场里物色目标。在李某的微型摄像机里,民警一共发现30多段女孩的裙底视频,而且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李某用来掩护摄像机的竟然是自己的简历,里边还有他的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 。 为什么要偷拍女孩的裙底,对此,李某的说法是:“觉得很刺激,觉得偷窥他人隐私很刺激。” 民警告诉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李某情急之下竟然扑通一下子跪倒在地。李某说:“我对不起所有人,对不起我自己,这么多年白活了。” 目前,李某已被西城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 对于李某的行为,我想各人有各人的看法,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知道社会上有偷窥癖这类人的存在,我们不会像以前那样见到这类人一味的斥之为流氓。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并不代表就赞成这种有违公德的行为。 造成这种嗜好的原因可能不一而同,但是,不管是先天的还是后来受环境影响造成的,我觉得当你知道自己有这种嗜好的时候,不能放纵自己听之任之,以侵犯别人的隐私来满足自己的嗜好,然后再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有公序良则的社会里,你的嗜好不能侵犯别人。像李某这样的人应该及早去看心理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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