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方舟子 于 2008-08-06 09:32 PM 发表:楼  主
http://www.gsm.uci.edu/~zzhou01/ssea/others/0206-fang12.htm
2003.11转载自文学城
作者:草庵居士

  非常感谢各位的支持和鼓励,毕竟这里是海归论坛,都接受了不同程度的西方教育,大家的素质还是与其他论坛有着天壤之别。
  本来在《中青报》刊载本人文章之前的半年,本人分别在旧金山和洛杉矶见到了两个人,一是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社长胡XX先生,另一位是广东X出版社的XXX社长。本人分别与这两家出版社签定了两本书的出版协议。到了12月,就在其中一本书印刷二十万本,另一本书排版完成之后,准备共同参加当年的出版发行大会前的五天,《中青报》刊载本人的文章“腰斩”事件发生,因为该文章被送到了政治局会议上讨论,所以,两本书的出版截止到今天仍是无限期推迟发行。而《中青报》事件之所以搞的如此之大,几乎形成国际政治事件,皆因为编者按及文章内容的原因,另一原因是,当时出版该报没有送样到XX部审核。当然其中很多秘密和内幕,我至今还是无法详细说明,但可以告诉各位一点地是,按照以前的惯例,编者按均是由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来写,例如早年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均为毛泽东主笔。而中青报在我文章刊载之前,已经有三年没有在任何文章上面加编者按了。以目前的状况看,此事件已经完全平息,主导发表我文章的当时某主管官员已经连升两级,成为现任中共中的主要领导人。关于此事我也就只能在此介绍这些,至于今后,我希望能有机会全面向各位公开。
  就在此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方舟子发布了对我揭露的文章,更多的人在追踪我的真身,并以各种方式来调查我,并有人公开声称:“要追出草庵居士的幕后黑手”。各种传言几乎遍布全球中文BBS。当然,我因为与国内朋友有口头协议:“三个月内不接受任何人及机构的采访,也不对任何议论争辩,不表达任何意见,尽快让此事件销声”。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此事件后近半年没有发表任何文章的原因之一。
  谈过这件事情,我想和各位谈谈方舟子先生饿揭露文章。方先生称我为“骗子”,“欺诈”。从题目上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些问题。按照美国法律,未经司法判决,任何人和机构均不可以给任何人或机构定罪。即使方舟子先生认定我是“欺诈”,“骗子”,并有充足的证据,但在司法审判之前只能成草庵居士为:“欺诈嫌疑人”或“骗子嫌疑人”。而方先生该文不仅没有法律观念,更是违反了美国法律,仅凭此一条,无论在任何法院,方舟子都会一败涂地,并付出极大的经济损失。关于这里的道理,我相信这里的各位朋友均会明白,也都可以理解。
  或许有人会问我,你为什么不去起诉方舟子呢?这种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