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营销逐渐成为共识,“酒深不怕巷子深”、“需要吆喝的不是好酒”的传统观念逐渐在改变,在这样的情境下,律师应该如何实现“名利双收”的个人营销呢   中国律师界目前仍处于“一人一天下”、“单兵作战”的格局。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中有60%是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整体营销计划,40%来自律师个人的努力;但是,中国的律师业尚是一个较新的行业,律师个人的营销仍然占很大比重,远远超过40%。
  在律师个人营销的过程中,一些律师个人的知名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所在律所的知名度。或许汉卓律师事务所并不出名,但是秦兵律师已经成为了我国最著名的房地产律师;或许人们并不知道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但是邱旭瑜却是为诸多企业或律师所熟知的有思想的律师。律师需要营销逐渐成为共识,“酒深不怕巷子深”、“需要吆喝的不是好酒”的传统观念逐渐在改变,在这样的情境下,如何成功的进行个人营销,使自己实现“名利双收”或许值得律师研究。
  正义+专业+产品=秦兵式名利双收
  秦兵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这样表述“律师营销”的重要意义,“营销是律师的根本,处于第一位,律师甚至可以拿出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专门的学习律师营销”。 而秦兵律师的营销无疑是极其成功的,似乎用“前无古人”来形容也并不为过。2002年,其产品“204条合同”被评为“中国十大地产新闻”;2003年被评为律师界唯一入选的“中国十大地产人物”之一;而如今其依然是最具有知名度的房地产律师。秦兵在获得“知名度的”同时,也收获了“美誉度”,真正实现了“名利双收”。
  秦兵实现“名利双收”的首要营销元素就是“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