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在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STRONG> 2009-05-16</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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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管理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STRONG></SPAN></SPAN></SPAN></SPAN></SPAN></SPAN>——在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SPAN>
水利部部长  陈雷
(2009年5月16日)</SPAN>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2001年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理清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水电工作,努力开创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刚才,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副司长胡恒洋同志和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曹广生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大会还通报表扬了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发布了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一会儿,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同志还要做工作报告。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农村水电工作</STRONG>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山区群众治水办电,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农村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带动下,农村水电发展迅猛。截至2008年底,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5000座,总装机容量51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1600多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0%,在建规模达2000万千瓦。这几年农村水电工作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坚持服务“三农”,治水办电结合,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迈上新台阶。</STRONG>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的一条解困富民道路。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五”期间建成了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其中80%以上的县位于老少边穷地区,治水办电结合治理了上万条中小河流。通过五年的电气化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51亿元,增加农村水电装机1060万千瓦;人均年用电量644千瓦时,比2000年增长76.6%,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10个百分点;409个县GDP年均增长率达到15%,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6年又启动了更高标准的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三年来,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建成397个项目,增加装机126万千瓦。
  第二,坚持面向山区,统筹农民利益与生态建设,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成效显著。</STRONG>为巩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成果,解决农民燃料和长远致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英明决策,并于2003年在5个省、自治区的26个县、市开展试点。2006年,国家又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0个县开展了扩大试点建设。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作为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之一,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探索了一条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有效结合的新路子,试点山区20多万户、80多万农民告别了祖祖辈辈上山砍柴、烟熏火燎的日子,过上了现代、文明、健康的新生活。同时保护森林面积350多万亩,被群众誉为点燃大山希望的德政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给予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批示,小水电代燃料经验宝贵。回良玉副总理指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一举多得,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是山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应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
  第三,坚持开拓创新,理顺体制机制,水能资源管理初见成效。</STRONG>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水能资源管理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点,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遏制无序开发势头,取得明显效果。浙江省在水能资源开发中率先提出资源、生态、经济等三大补偿机制,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目前,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市场化配置工作已在全国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开。湖南、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出台了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浙江、重庆、新疆、安徽、湖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水能资源管理的有关原则,福建、广西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中,明确水利部负责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这是首次明确我部水能资源管理职能。同时,全国有12个省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第四,坚持多管齐下,强化整改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逐步到位。</STRONG>针对农村水电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建设突出、安全事故频发、水事纠纷增多等问题,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清理出违规水电站3400多座。广东省政府整改违规水电站380多座,拆除了一批不符合河流规划、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规水电站;湖南省组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改、经委、工商、安监、电监等五个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组,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2008年底,全国75%的违规水电站完成了整改任务,福建、湖北、重庆、贵州等9个省、直辖市的整改率达到10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强与国家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重大安全事故联合督查。全国农村水电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安全形势逐步好转。
  第五,坚持深入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农村水电基础工作得到加强。</STRONG>2006年组织开展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农村水能资源专项复查,全面系统地梳理了16500多条河流的流域、水系脉络关系,并首次对单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下的11400多条河流进行了详查,填补了我国水资源调查和水能资源普查工作的空白。通过调查评价,查明农村水能资源遍布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15个县、市;技术可开发量为1.28亿千瓦,比1980年普查的0.89亿千瓦增加了44%,为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奠定了基础。编制完成了全国农村水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编制、修订了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等17项技术标准。农村水电统计制度纳入了国家统计序列。
  第六,坚持对外开放,增进国际合作,小水电国际影响不断扩大。</STRONG>我国开发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近年来,国际小水电中心和亚太小水电中心先后为30多个国家提供了小水电技术咨询和服务,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了大批小水电技术骨干,带动了国内小水电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由联合国工发组织和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倡导的“点亮非洲”项目得到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和非洲国家的充分肯定和欢迎。组织召开了 “今日水电论坛”等一系列国际会议,成为世界各国同行加深相互了解、分享成功经验、促进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建成了郴州、张掖等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为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加快小水电发展提供了示范。小水电国际合作在促进我国对外交往,维护国家利益,提升国际威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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