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清洁工"捡"300万金饰案续:律师激辩如何量刑</STRONG>
2009年05月17日 07:41:22  来源:广州日报
    “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如果‘昧’了该怎么处罚呢?”昨日(16日),深圳律协以此句破题,召集了一批律师和法律专家,专门针对本报率先报道的梁丽案进行了讨论。据悉,在案件定性前,律协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是非常罕见的。
    研讨会上火药味甚浓,梁丽是构成盗窃罪、非法侵占罪还是无罪?几个著名的律师和学者就各自观点进行了激辩。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秘密窃取”、“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是否拒不交还”等几个问题。
    另外,与会的梁丽代理律师司贤利告诉记者,已经有北京的法律援助机构跟梁丽家属联系,愿意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焦点一:是否秘密窃取</STRONG>
    最先发表观点的是深圳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律师,方律师认为,梁丽“捡”到小纸箱是一个客观行为,黄金首饰是放在一个公共场所里面的,她事后也是一直告诉同事“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结合这些细节可以看出其行为谈不上“秘密窃取”。
    深圳著名的刑事案诉讼律师蔡华则认为梁丽行为属于秘密窃取。蔡华认为,秘密窃取是以被害人是否知道来判定的,只要被害人不知道就属于“秘密窃取”。
    焦点二:是否非法占有</STRONG>
    方壮毅律师认为,梁丽并没有从一开始就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她是把那个纸箱当成遗弃物拿走的,没有意识到纸箱里装有数额较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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