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俱乐部和球员翘首期待当中,中国足协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终极版日前终于出台。与2009年11月颁布的草案相比,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新版采取了完全回避的态度,干脆不提,其中删除了草案中的第五十九条耐人寻味。
草案中的第五十九条是这样描述的:</STRONG>
第五十九条:转会费和佣金一、转会费的数额由转出俱乐部与转入俱乐部协商决定。球员或第三方与转出俱乐部签订的有关转会费数额的协议均无效。二、转入俱乐部应直接向转出俱乐部支付球员的转会费,不得通过经纪人转交或作为酬劳转付给球员经纪人,也不得将转会费变相付给球员或经纪人。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转会费,支付转会费后,应将发票、银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