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一〇六條條文修正案」,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法官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並規範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一月廿九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法院組織法第一〇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討論後通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