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被媒體稱為「二〇〇四年台灣十大女富豪」第六名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以非法拉抬股價的股票,向台中銀行質押借款詐得兩億元,多數挪為己用,新竹地院依銀行法對銀行重大詐欺罪判刑四年,犯罪所得九千四百多萬元沒收。 蔣清明犯罪所得九千四百萬沒收 法官調查,蔣清明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