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去年九月中央修法,將現行僑民服役標準縮緊為「一年內累積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即需服役」,且刪除「華僑回國投資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僑資經營事業或外商銀行擔任重要職務」得以暫緩徵兵規定。台北市兵役局補充,修正施行前已返回國內,且未再出境者,適用修正前一年屆期徵兵處理、以僑居加簽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