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任內利用多件無線電系統、直升機派遣監控採購標案,收受廠商賄賂護航得標,二審依十一件違背職務收賄、圖利、洗錢等罪將他合併判刑十六年;最高法院昨駁回其中四件收賄罪、一件圖利罪、兩件洗錢罪的上訴,七罪總刑期共五十五年八月定讞,還有四罪撤銷發回更審。 北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