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彰化縣楊姓男子開車行經溪湖鎮彰水路一處路口,警方認為違規不禮讓行人,當場攔停開罰六千,楊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當時楊男車子距離行人有四組枕木紋及四個間隔,約四八〇公分,超過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的取締基準,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判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