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可協商延後退休或退休後再僱用 決定權仍是雇主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二〇二四年修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確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後,昨針對「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發布參考指引。勞工已年滿六十五歲且有意願繼續工作,若雇主有意願繼續僱用,最直接方式是不立即… 阅读全文>>